张大红今晚本来跟人约好在一家茶楼里吃饭。
茶楼处于商业街一条不起眼的小巷中,因为位置偏僻,价格低,客人也比较少,不过用来谈事情正好合适。
而且她还带着小苗一起来吃饭了,因为一件很值得开心的事即将谈成。她想着反正也要请人吃饭,索性带上女儿一起,顺便庆祝那么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谁知饭局到中间时,双方突然起了争执。好好的一席菜全部沦为撕逼大战的牺牲品,凳子踢得东倒西歪,桌子差点掀翻,菜掉到地上甚至踩了好几个脚印,脏得就连店里的狗都不屑舔一口。
店老板自然最恼火,他店是用来做生意的,不是用来吵架的,本来店里客人就不多,如今更是被赶得七七八八,还有几桌走了单,今晚惨遭血本无归。所以一把抓住首先出手的张大红,张罗着让她赔钱,否则一定交给警察处理,把她关进牢子里受罪。
林小苗一急起来便去找了林奕奕,早上上学前姐姐告诉了她摆摊的位置,所以她很快找到人并拉到茶楼之前。
林奕奕刚来到,看见的便是一身狼狈被压住肩膀的张大红。
店家还算客气,让两个壮汉店员把她反手扣着站在门口。张大红眼睛红肿,瞪得极凶,头发跟衣服看上去被人撕扯过,一片不堪入目的乱糟糟,后脑勺的发簪还滑稽地挂在发尾那里,整个人跟个疯婆子似的,与往常大相径庭。
而且嘴没堵上,到这一刻她还不停地大骂:“为什么要我赔钱?我呸!明明是她们先挑的事!反正我不承认我摔坏你们店的东西,都是她们摔的,与我无关,即使带我去警察局都没用!我才不怕!”
她说话像跟在店家说,可视线盯的却是面前两个漠不关心的女子。
两女子身上装束也乱了些,脖子上的衣服纽扣烂了两颗,端庄的发髻乱成个小鸟巢一样,显然就是刚跟张大红吵架两外两个当事人。不过相较起张大红,她们神情淡然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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