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死亡性质:
现场无搏斗痕迹,尸体姿态为主动拥抱,尸僵完全固定后无移位,符合协同自杀。
法医:樊济邦、池书荣
审核:钱燕发(主任法医师)
豫南省昱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注:本报告仅对委托鉴定事项作出法医学结论。本案涉及跨国刑事案件部分,另见刑侦支队调查报告(杭公刑字第2013-089号)。周红使用“周兰”“洪舟”“寿利施”等假名施行的犯罪活动与其1997年故意纵火案等另案处理。周礼群工作涉及国家项目,已通报国家安全部门参与协查。
附件:1.尸检照片(共28张,含尸表、解剖、现场)
2.实验室检验报告复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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