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着我们!是警车!”
托马斯的惊呼打断了他的思考,那一丝灵光也随之消失不见了。
安一指恼怒的看向车后,两台汽车紧紧的跟在自己后面,驾驶室中的人穿着警察制服,副驾驶上的人手握警枪,大声喊着什么,估计是让他们停车之类的话。
“车上有没有武器”
“有,在座椅下面”
托马斯伸手一掏,拉出一个不小的工具箱。里面除了放着一些车辆常用的扳手等工具外,还放着一只臭名昭著的‘芝加哥打字机’,正式名称为汤姆逊冲锋枪。
让这支枪凶名远扬的便是如今这个时代,因为它个头短小,非常容易隐藏携带,而且火力异常凶猛,这就让它成了这个时代黑手党们的最爱。
安一指本人的枪法不必多说,任何枪支到他手里都属于明珠暗投,颇有自知之明的他用眼神示意托马斯用它对警察射击。
而后者拿起这把枪以后,犹豫了一下,仿佛在做着心里斗争。
不知道这两人加入帮派的理由是什么,但目前来看,这俩人还没有心狠手辣到用冲锋枪在大街上扫射的程度。
嗯,安一指有那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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