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汤汤小朋友也开学了。
刚上班的这段时间还是比较空的,汤阳这里有笔超期款还没有收进来,这钱当然还是催。
不过宋思明好像对这笔钱也不是很担心,公司有律师,他也认识律师,这个律师是公司的法律过问,也给他们汤阳他们讲过课。
不光汤阳全公司听他讲过课,这个宋思明还让分公司的老总和计调到总公司来听律师讲旅游法律课程。
这个律师叫李乔波,他和总经理张斌很熟,因为宋思明对旅游合同重视,所以宋思明在出境旅游合同上经常和李乔波有探讨。
这汤阳公司的出一溪旅游合同是宋思明自己和律师商量好自己做的,这个旅游合同和旅游旅的合同差不多,但不是完全一样。
宋思明是准备打官司了,这汤阳和谢刚也没有办法,这个朱大根已经过了年一分钱也没有汇过来。
这个汤阳想有律师出面也是好的,这样天天跑去虞丰催钱也不是办法。
其实公司对每个部门的应收账款是有期限的,公司给部门是6个月的挂账期,部门给每个业务员最多是3个月,所以汤阳的这笔日本旅游款已经触碰了公司的收款底线,所以宋思明才会启用走法律程序。
哎,汤阳也是没有办法,事情碰到了,只能认真面对吧。
宋思明也知道这个事情是部门的事情,汤阳的程序没有出错,所以律师的介入也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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