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港不容易》上映之前,徐朗就以1.5亿的价格将《港不容易》38%*80%的票房分成卖给了17控股。
之所以不是38%,而是38%*80%,也就是30.4%的票房分成。
那是因为这部电影其中有10%是属于光剑的,还有10%是属于赵燕子的。
在剩余的30.4%当中,徐朗占据58%,宁海、周勃、王顺溜都占11.8%,林冬占了6.6%。
这是什么鬼操作呢?
对于《泰不容易》这部电影来说,由于发行方克莱斯特发行部的友好照顾——毕竟是老板的私人项目,投资方最终分到的钱高达38%。
依据这个计算方法,只要《港不容易》的票房到达11.5亿元,投资方就可以拿到3.5亿元的收入,那么去掉2亿成本之后的票房净收入就可以达到1.5亿元。
而之前的《泰不容易》票房就已经超过了12亿,为什么徐朗对于《港不容易》的信心还不到12亿?
这一切的背后,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难不成徐朗要把大家的钱都吞了。
实际当然不是这样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