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队长、第二大队长负责塔山、杏山、松山、锦州之间的线路安全,管理第1队到第10队;
第三大队长,第四大队长负责锦州外围及锦州到义州的侦察与巡逻,管理第11队到第34队;
其二、碰到建虏,格杀勿论;碰到汉人或单独几人的官兵,先擒拿,进行审问;如果逃跑,则也格杀勿论。
其三、这次如果驰援胜利,每人另外有30两银子的奖励;
有重大立功者,分别按50两、100两、200两银子奖励。
所有奖赏都可以累计。
当着周铉和三个总兵的面,34个队及队长都确定下来了,李大武原来队里的五位副队长分别担任队长。
至此,这项工作让所有的人都放心了;
连四个太监都连连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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