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曹仁与曹纯同父同母,可知均为嫡子。
仁为长、纯为幼,完全没有“嫡长子吃土、嫡次子吃肉”的道理。
可知曹仁因为某些缘故,丧失了继承权。
按曹纯“年十4丧父”,而“同产兄曹仁别居”的记载看,曹仁应该早已被曹炽逐出家门。
注意:曹炽即曹仁、曹纯生父。
曹纯与同产兄曹仁别居。--《英雄记》
按制度规定,父母不死,兄弟不准“别居”即分家。
即使在明清时代,如父母尚在,而子女胆敢未经准许而别居,上告县官是要受杖责的。
可知曹炽死前,曹仁便已离开父母与弟弟,另立门户。
因此弟弟曹纯继承全部家业,也就能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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