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屯田制的正式废止是在魏咸熙元年264,可知司马师生前208-255屯田制尚在,他取官田而私用,无疑是破坏制度的明确证据。
同样是私占官田,曹爽罪不容诛,司马师却毫无处分,这显然是区别对待。
照此看来,曹爽是否真的私占官田,可信度同样存疑。
另外,洛阳地区的典农中郎将是司马昭,可知曹爽、何晏想要越过对方而擅取官田,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正始初,司马昭为洛阳典农中郎将。--《晋书文帝纪》
更合理的解释,是曹、司马双方均参与了对屯田的分赃,但是由于后来双方反目,这1行为遂成为曹爽的罪名。
有鉴于此,赵旻给屯田制定的周期只有十年。
十年后,赵旻彼时大权在握,便有的是办法进行改革。
在赵旻看来,农、工、商3者可有机结合,形成1条良性的价值链,以改变这时代落后的货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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