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有任官避籍制度,称作“3互法”见《后汉书蔡邕传》。按制度要求,本郡人不能出任本郡太守,本州人也不能出任本州刺史。照此而论,蔡瑁以南郡人身份出任南郡太守,未免太过奇怪。
不过3互法虽然存在,却可以通过“改易籍贯”或“改易行政区划”来避开此限制。
比如辽东人公孙度,“改籍玄菟”之后出任辽东太守;再比如下邳人陈登,分下邳东城县为东城郡,之后出任东城太守。
公孙度字升济,本辽东襄平人也。度父公孙延,避吏居玄菟。--《魏书公孙度传》
迁陈登为东城太守。--《先贤行状》
照此而论,蔡瑁能够出任南郡太守,说明彼时的襄阳县已经不在南郡的行政区划之中。
那么是否有这种可能,即襄阳县曾被刘表划入章陵郡呢?从蔡瑁出任过章陵太守的记载看,这种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
换言之,蔡瑁的老家襄阳,在当时应该是独立在南郡、章陵郡、江夏郡3郡之外的新辖区。
照此而论,襄阳县的行政级别变化,很有可能始于刘表。曹操进入荆州之后208,对此既成事实则加以进1步确认。
汉末王纲坠地,制度紊乱,地方军阀与土皇帝无异。张鲁改“汉中”为“汉宁”。辽东太守公孙度割幽州东部设平州、又分青州东莱设营州。可见“改易郡国”在当时极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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