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因为拿不出银钱,上任不得,辞官不许,1怒之下竟自杀了。
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3百万。直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后汉书宦者传》
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怎可能就此罢休?这群蠹虫到了地方,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不仅要回本,还得有赚头,甚至未来买公、买卿的钱,也要努力榨出来。
灵帝搞的这个制度,大概算是1种实验性的承包制:
“交足了我的,剩下是你的,多劳多得,不交不许上任。”
郡守到了地方,奉行的理论也是1样的。对百姓而言,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
“交足了郡守的,剩下是自己的,劫贫济富,不交不许活命”。
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百姓与郡守之间,还隔着乡贤、胥吏、县令等诸多关卡。
层层盘剥之下,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更留不下自己的,所以…反特么的!走起!
民变4起,成为大势所趋。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