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税即人头税,即无论个人财富多寡,都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
在丁税之外,百姓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而富户不仅有着多样的避役手段,甚至可以通过个人权势,庇荫田庄内的奴客,使之不服徭役。
比如《魏书司马芝传》记载,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辖区内的豪族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
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也遭到断然拒绝。
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司马芝差刘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刘节家宾客前后未尝给繇指兵役徭役。”--《魏书司马芝传》
按两汉制度,县满万户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可知菅县的户数不满1万。
刘节不过是条籍籍无名的地头蛇,在这个不满万户的小县,却能霸占十分之1以上的丁壮人口千余家,足见彼时的贫富分化到了什么地步。
《江表传》则记载,豫章太守华歆,在任内想要征发海昏县的丁户服役,但豪强“阻壁坚垒、断绝道路”,于是“太守欲发调1人而不可得”。
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子鱼即华歆所遣长吏……近自海昏有上缭壁指坞堡,有56千家相结聚作宗5,惟输租布于郡耳,太守发召1人遂不可得。--《江表传》
可见对于地方豪强而言,这些“奴客”就是自己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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