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彼时占主导地位的是9品官人法。
察举制的选举权,控制在朝廷公卿与地方州郡县长官手中;
而9品官人法的选举权,则控制在大中正也叫州中正手中。
当然,在彼时闭塞的舆论环境下,即使是中央征召,也依然离不开地方推荐。
如果士人因为战乱而迁徙外地,那他们便很难再得到出仕机会。
即使通过攀缘权门谋得1官半职,也往往被当地豪族鄙视,甚至不被承认其人仕宦身份。
典型例证就是曹魏的“丑侯”吴质。
按谥法,怙威4行曰丑,直译就是“狗仗人势”,隐喻吴质在曹丕的宠爱下胡作非为,到处得罪人。
吴质死后,魏朝官员落井下石,给他定了1个恶谥。
吴氏后人前后奔走2十余年230-254,才将吴质的“丑侯”改为“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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