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咱们说关键。
显戮之“显”,即是字面意义上的“公之于众”。
而史籍记载中的“下狱死”、“赐死”等手段,由于并不对外公开受刑过程,因此也属于“隐诛”的范畴。
这1般称之为“半隐”。
有半隐,就有全隐。
全隐型的隐诛,不仅行刑过程不公开,甚至连赐死的名目也要予以遮掩。
这类死法往往会托以它辞,如“狂疾”、“忧死”之类。
此类隐诛,施刑对象通常都是敏感人物:
诸如位高权重的官僚大臣,或者皇族子弟。
这类人物由于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核心成员,因此为了维护皇家尊严,往往会被秘密处死,之后编造谎言以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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