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晔因自引取佩刀斫杀郑宝,斩其首以令其军,云:“曹公有令,敢有动者,与宝同罪。”--《魏书刘晔传》
“云”后面那几句可以忽略,因为那纯属狗贼王沈放的狗屁!
从刘晔“先杀郑宝、后投刘勋”的记载中,不难看出,所谓“曹公有令”纯系事后的附会之辞,1切为了政治正确而已。
可知其起事之初,实际是拥兵聚众,图谋割据。
而刘勋本人,属于琅琊国王同支,妥妥的大汉宗亲、刘晔族兄。
刘晔字子扬,淮南汉末名为9江成德人,汉光武子阜陵王延后也。--《魏书刘晔传》
晔睹汉室渐微,己为支属,不欲拥兵。--《魏书刘晔传》
由此可知,所谓的“放弃兵权”不过是文过饰非。
这是针对刘晔日后在曹魏的尴尬境遇屡受猜忌而言。
清代学者何焯,便清楚地点破其玄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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