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贪污受贿”是文明时代对潜规则的利用;那“强取豪夺”便是蛮荒时代对显***的运用。
两汉魏晋时代,有不少官吏会亲自下场,利用官军劫掠民财。
注意,不是劫掠敌对军阀的财物,而是袭击过往客商,甚至干脆打劫自己辖区内的百姓,与强盗无异。
史书1般将这种情况,称作“轻侠为奸”。
虽然这些“侠奸”未必1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从事奸侠活动的案例,多不胜数。
先来看小型官匪:
汉末3国有许多级别不高的官吏,都从事“轻侠为奸”的强盗活动。
这群官匪,论官职不过县令、县丞;
论吏职也不过苍头小吏,可能更类似“厕中秉烛”的厮奴。
但他们无1例外,都利用手中职权,大4从事强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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