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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修建屯堡(下) (2 / 5)

作者:凝暮黄云 最后更新:2024/8/29 0:39:22
        于是刘杰宗和卢庆瑜带队,分别去潘家屯、西吕家屯,以及他们手下的辽东百姓当中招募1些泥水土木匠前来商谈建堡之事。

        9月初2日傍晚,卢庆瑜和刘杰宗2人便回来了,他们各自带回了5、6个破衣烂衫,面容沧桑的工匠。

        那几个岛上的原住民工匠,卢庆瑜己经与他们商谈好了,工钱方面,除了每日的食宿外,需每十日给银1钱5分。严亦飞有些惊讶于此时工匠人工的便宜。

        不过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卢庆瑜欺负这些工匠,而是本就是如此行情。

        明朝将普通民户分为3等,"曰民、曰军、曰匠",不过这3等人地位可不是平等的,在实际的社会鄙视链中,是民高于军,军高于匠。匠户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因而最为卑贱。

        至于这工匠的地位低到什么程度呢,竟然是把罪犯家属也籍充为匠作为惩罚,“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在那个年代的人看来,成为1名匠户,竟然是和流放数千里或是充入教坊司为妓是同等程度的惩罚。

        明洪武2年,明朝政府规定:"凡军、民、医、匠、阴阳者诸色户,许各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之罪,仍从原籍",则从制度上确立了工匠世代为匠不得改业,亦断绝了工匠通过包含科举入仕在内的1切脱籍的途径。

        眼前的这些个匠人和他们的后代永远没有机会脱离匠籍,世世代代要当作匠人,也不能和平民百姓结婚,这是打在匠人身上的烙印,每个人在出生时已经变成了社会的异类。匠籍制度规定工匠“不离局、匠役永充”,凡被编入匠籍的工匠,世代不得脱籍。

        纵观明代的工匠,其社会地位之低、生活之艰苦,与明代所实行的匠籍制度有着重要关联。

        这些工匠见严亦飞答应,都是喜形于色,看来他们这些人及家属这个冬天的饭食终于有下落了。

        他们这些人都是世代匠户,辽东百姓中的工匠更有人曾参加过城堡的修建,所以建设规划1个小型屯堡,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什么是什么很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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