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壹尘顿了顿说:
宋朝大学士苏东坡,
嘉佑二年中进士第2名。
熙宁二年任祠部员外郎。
熙宁五年担任杭州通判。
元丰二年,四十三岁,
因乌台诗案入狱,後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h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元丰三年贬至h州。
在h州府外一座山的东边山坡上盖了一座房子自称"东坡居士"。
元佑四年官至礼部尚书。
绍圣元年被贬谪至惠州、儋州。
有一日,苏东坡和佛印禅师在禅房打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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