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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杳杳绝杀,徐伯临死期(三更合并) (7 / 17)

作者:顾南西 最后更新:2024/12/11 19:34:32
        铺垫的差不多了,周唐如开始还原案件:“二号被告徐伯临当年违规驾驶,造成了受害车辆的驾驶司机当场死亡,因为孕妇看到了他的脸,他便将重伤的孕妇带离了案发现场,很幸运的是,孕妇腹中的孩子活了下来,而孕妇是怎么身亡的,是抢救不及时?还是被人灭口?就不得而知了。”

        “徐伯临的母亲庐砚秋女士良心未泯,收养了幸存下来的孩子,并对儿媳,也就是一号被告温照芳女士声称那是徐伯临的私生女。就这样,徐檀兮小姐在徐家生活了二十五年,庐砚秋女士因为良心不安,对她疼爱有加,并立遗嘱把所有股份留给她,而二号被告徐伯临先生一直记着当年的案子,他怕罪行暴露,也不甘母亲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一个外人,是以几次对徐檀兮小姐痛下杀手,一次是在祥云镇,另一次正是徐家那起两死一伤的车祸案。”

        公诉方发言完毕,周唐如坐下。

        紧接着,郭学益起身为徐伯临辩护:“在我发言之前,我必须先声明一个问题,公诉人刚才所有的发言,没有任何佐证,也就是说,都是推论。”

        他就死抓着没有证据这一条。

        他开始辩护:“二十五年前,我的当事人徐伯临先生和母亲庐砚秋女士在沧海路上遇到了一名身受重伤的孕妇,也就是肇事逃逸案的受害人洪苓仪女士。孕妇曾向我的当事人求救,我的当事人因为于心不忍,将孕妇送去了医院,所幸孩子保住了,但不幸的是孕妇因为重伤,抢救无效。”

        和公诉方说的,完全是两个版本。

        郭学益继续:“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也都是寻常人,遇到这种大事也会慌张,会恐惧。一个孕妇重伤身亡,如果报警会是什么样的结果?那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肯定会成为第一嫌疑人,而且二十五年前的侦破条件有限,如果找不到真凶,我的当事人也许会蒙受不白之冤,所以我的当事人和庐砚秋女士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厚葬了这位孕妇,并且收养了她的孩子徐檀兮小姐。”

        发言完毕,郭学益淡定地坐回去,和徐伯临交换了一个眼神。

        周唐如起身:“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传召我方一号证人。”

        法官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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