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上是用一种古朴的墨水书写,处处透露着凄凉的感觉。
案件的记载很详细。
本案发生在十年前的桑城。
死者名叫郑妮思,死时16周岁。
在她小的时候,父母离异,她跟随母亲回到娘家生活。
母亲的娘家是在桑城下属县级市,而他父亲留在了桑城内,
每年假期,郑妮思都会去父亲那住上一段时间,看望父亲。
那一年的暑假,郑妮思和以往一样,来到了桑城父亲的家中。
与往年一样,她会在这住上大半个月,然后回到母亲的身边。
可是,死亡的那一天中午,郑妮思与父亲的姐姐,也就是郑妮思的姑妈在家中一起吃了午饭,随后,郑妮思还帮姑妈收拾了碗筷,便回到楼上自己的房间。
郑妮思的姑妈记得很清楚,那时候她由于在为郑妮思准备下午水果,所以看了一下墙上的挂钟,那时候是下午一点半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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