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晚饭后,林恩和伊莎贝拉将那有些醉醺醺的约翰送回家,方才一起回家休息。
第二天一大早,林恩就被电话吵醒,是他上司打来的,接到了联邦调查局洛杉矶分局的第一负责人托马斯·富恩斯特,他主动邀请林恩到联邦调查局任职联邦调查局特工探员。
林恩还不知道,一夜之间,他和约翰的名字已经震动了整个纽约境界和司法部门,甚至还还传到了洛杉矶。
其实昨天就有记者想要采访约翰和林恩,但两人都拒绝了,最后把这个艰巨的任务交给了华特,约翰是懒得去和记者交涉,而林恩是真心不想出名。
林恩很清楚,他们这次击杀的可不是普通恐怖分子,那西蒙的党羽很多,自己在电视上露脸那就是在找死,搞不好哪天被人报复。
而且英雄可不是那么好当的,如果自己现在逞英雄,那么无形中就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想要打击的对象,就像是曾经的蝙蝠侠一样,所以英雄可不是那么好当的。
不过新闻虽然没有直接在报道中说出林恩的名字,但也着重强调了一名洛杉矶警察和一名纽约警察并肩作战,打击犯罪的过程,毕竟这是一个很有话题性的新闻。
所以林恩的名字也因此在纽约各个司法部门迅速传开了,甚至还传到了洛杉矶警局。
要知道,林恩刚刚在拉斯维加斯与一名香港警察,协助特工组破获了重大的伪钞案件,如今又在纽约与一名纽约警察,凭借两人的力量,击毙几十名恐怖分子,阻止了一场惊天盗窃案,为美国政府挽救了价值1400亿美金的黄金损失。
这消息无疑是让人震惊的,所以他想不出名都难。
“好的,我最近两天就会回洛杉矶!”林恩答应了托马斯·富恩斯特的邀请。
要知道,成为fbi特工,那就等同于升职加薪了,当然对于如今的林恩来说,钱已经不是最吸引他的。最吸引他的是成为fbi后,他就可以更自由参与执法,接触更多大案要案,来获得经验值,而且也可以接触到更多机密资料和情报信息,这些都是林恩最想要的,也是原来自己的职位所无法企及的,就好像之前他在拉斯维加斯时,如果他是fbi,直接崩了那邓力奇,根本用不着向当地警方和fbi解释什么,更不用特工组帮自己说话了,这就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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