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司法,没有设立专门的侦查机关(明代的锦衣卫、东西厂为特例),办理刑事案件,在审判之前,没有专门的侦查程序,基本上是侦审不分。同时,古代也没有设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是后人对中国古代司法的诟病,可历史已经在法的萌芽期便悄然发生改变,郓城审判虽然是一场胜利者对失败者的判决,却开创了许多先河……
首先,由郓、汶上等数县士师代表官方,联合发起对齐军的公诉。邓析则严格按照既定的侦查程序,派出他“大理”下属的一批详断吏明察暗访,收集了遭受齐军祸害的民众千余人提交的证据证词,并记录在案。
接下来,便是将在郓城坐狱的公子阳生等战犯提出来,由邓析和他的学生们进行审理。
春秋之际的法庭被称之为“棘下”,郓城的棘下并不如后世法院雄伟高大,仅能容纳数十人,能进来旁观审理的只有少量证人和赵无恤派来的监督者,他自己甚至没有到场,这是放手让邓析裁断。
一道钟声,大理官邓析戴着高高的獬豸冠步入庭中,一身黑衣显得肃穆无比,让小声说话的众人下意识噤声。
邓析坐在案后,同样一身黑衣的学生们跑前跑后,递交上他已经过目数遍的卷宗供词,同时不断传唤重要证人发问,每一句都很有耐心,每个字都有笔吏如实记录。
就这样,数个时辰过去了,期间戴着镣铐被押上来的公子阳生甚至有自辩的机会,然而庭内证据如山,屋外舆情激愤,他的自辩根本无从谈起,只能不断强调自己的公子身份,要求得到赵氏宽容。
其实,让犯人自辩,这只是显示“司法公正”的一个过场而已,他的罪,邓析心中早已有数。
最后,在短暂的休庭后,以《鲁律》为纲,综合情理、先例,邓析宣布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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