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事”1词,狭义即掌管奏事之权,广义即“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3国志》中,魏、蜀、吴3家的权臣,1旦染指中枢权力,必会加上“录尚书事”、“领尚书事”、“平尚书事”的头衔,代表着他们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宰相。
这1头衔可以施加给诸多职务,比如诸葛亮以丞相录尚书事;蒋琬、费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姜维、诸葛瞻以卫将军录尚书事;董允、陈祗以侍中守尚书令等等,并无定例。
蒋琬迁大将军,录尚书事,封安阳亭侯。--《蜀书蒋琬传》
姜维迁卫将军,与大将军费祎共录尚书事。--《蜀书姜维传》
陈祗又以侍中守尚书令……上承主指,下接阉竖,深见信爱,权重于姜维。--《蜀书董允传-附传》
换言之,1个臣子只要掌管了“尚书事”,无论他居于何职,都等同于真正的宰相。
这里谈1谈录尚书事、领尚书事、平尚书事3者之间的关系。
“录尚书事”与“领尚书事”的含义完全相同。只不过西汉习惯于写作“领”、东汉习惯于写作“录”。
尚书有录名,盖自憙、融始。亦西京领尚书之任。--《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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