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尚书事”的含义则相对复杂。
“平”的第1重含义是探讨斟酌。即收集上奏文书,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
平即评,属于两汉职官中常见的前后缀。比如廷尉下属的副官“廷尉平”,便有类似职能。
注:廷尉下属副官为廷尉监、廷尉正、廷尉平。
“平”的第2重含义是代理。如果“录领尚书事”的权臣不在朝中,便由“平尚书事”的人员代替其执掌朝政。
注:见黄惠贤《蜀汉尚书台之归纳与评议》。
举例而论,蜀汉延熙7年244,大将军费祎前往骆谷迎击曹爽,镇南将军马忠则前往成都“平尚书事”。
7年春,大将军费祎北御魏敌,留马忠成都,平尚书事。--《蜀书马忠传》
由于当时费祎与姜维“共录尚书事”见前文注引《姜维传》,因此在费祎等人不在朝中的时候,身在成都“平尚书事”的马忠,便充当了代理宰相。
蜀景耀4年261卫将军诸葛瞻与辅国大将军董厥“平尚书事”,而大将军姜维则“录尚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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