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正是个不拘礼法、放达著称的奸雄,其“眩惑之术”被后世史家讥骂不绝,称其“专务邪道”。
法正务眩惑之术,违贵尚之风,譬之郭隗,非其伦矣。--孙盛
刘备与吴氏的婚姻,是最最典型的“闺门无序”。在当时的环境下,可以说已经出现了“乱伦嫌疑”。
1言以蔽之,刘备的婚姻问题,兼备了曹魏的“好立贱人”与孙吴的“闺门无序”,因此故,诸后妃事迹,大多湮灭无闻。
刘备虽托名宗室,实际支脉疏远,少时已经落魄。且其发迹方式、是通过“组织流民武装”走军功路线。这种崛起于底层的枭雄,充满着现实感;婚姻之于刘备,不过是工具而已。
实际从“先主2王传”当中即可窥见端倪。
梁王与鲁王,也就是刘备的两个小儿子刘理和刘永,2王异母,且生母无载。这在皇权社会的官修史中,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类似情况者有孙吴的宣太子孙登,其生母亦无载。陈寿直言“孙登母贱”。
孙登所生庶贱。--《吴书十4孙登传》
可知刘备诸妻妾,大抵亦家门贫贱,事无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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