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晔因自引取佩刀斫杀郑宝,斩其首以令其军,云:“曹公有令,敢有动者,与宝同罪。”--《魏书刘晔传》
从刘晔“先杀郑宝、后投刘勋”的记载中,不难看出,所谓“曹公有令”纯系事后的附会之辞。可知其起事之初,实际是拥兵聚众,图谋割据。而刘勋本人,前文提过,乃琅琊国王1脉,为汉廷宗亲。
按刘晔出于东汉阜陵王之后,虽然诡称“不欲拥兵”,实际无论如何也洗不掉“宗室拥兵”的尴尬。
刘晔字子扬,淮南成德人,汉光武子阜陵王延后也。--《魏书刘晔传》
晔睹汉室渐微,己为支属,不欲拥兵。--《魏书刘晔传》
由此可知,所谓的“放弃兵权”不过是文过饰非,是针对刘晔日后在曹魏的尴尬境遇屡受猜忌而言。
清代学者何焯,便清楚地点破其玄机所在。
此时曹氏代汉之势未成,以支属不欲拥兵,乃刘晔后来饰词。--《义门读书记》
前文介绍刘勋时曾提过,刘勋因与伏完有旧,因猜忌而遭曹操隐诛。
刘勋尝从杜畿求大枣,畿拒以他故。后勋伏法。--《杜氏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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